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與荷蘭人在台灣結婚註冊大攻略:單身證明

話說現在網路無遠弗屆,有估狗大神加持,基本上沒什麼找不到的資訊,但是當我要開始著手我跟設計師的結婚手續,我大概把【與外國人在台灣結婚】【結婚準備文件】【單身證明 翻譯 法院】等關鍵字衝到無比高的流量了吧!很多時候一篇文章我在一個月內還鬼擋牆的看了不下五次,於是,我默默的期許自己,當我把結婚手續辦好之後,我要來分享我的結婚手續過程,以造福幫助也打算在台灣與荷蘭人結婚的捧油們~

前言:(很重要請畫線) 
1. 我只分享與荷蘭人在台結婚的過程,若配偶非荷蘭藉這中間之眉眉角角我恐怕無法回覆喔!
2. 設計師因為早有台灣的永久居留證,所以若是專程要飛來台灣辦理結婚註冊的前端作業,恕無法在此說明。

說清此講明白之後,就開始結婚文件準備大作戰吧!


1. 外籍伴侶的【單身證明】

所有文件中,最馬煩的就是歪果人的「單身證明」,在我查遍估狗上大江南北的文章後,我發現每個國家的單身證明都不一樣,甚至不見得都叫這個詞兒,比方加拿大並沒有這種文件,所以是要用宣誓的方式取得證明,所以如果可以,最好及早辦理,但又不能過早,因為文件有3-6個月有效期(至於是3還是6個月,大江南北文章各有不同,讓我很想「冰的」,但是荷蘭的單身文件有效期為六個月就是了)

單身證明申請不難,難的地方在於要給一堆機關單位驗證,就是A蓋章說這個文件是真的,B蓋章說A的章是真的,C又蓋章說B的章是真的...就這樣...你們是不會發明一個章大家一起共用嗎??!!!

言歸正傳,單身證明要如何取得,並接下來該做些什麼事呢?

1-1. 外籍伴侶須從他的註冊地(戶籍地)申請這份文件

※ 文件荷文為: Uittreksel uit de basisadministratie 
 文件英文為: Extract from the register of population
 費用: 15歐元
 重點: 1. 文件為國際版,上面有四個語言(荷/法/德/英)
             2. 可當天取件

設計師打電話詢問過辦事處,對方說需要他本人去申請,但是他不信邪而且人遠在台灣怎麼飛回去申請,就由他父母去他的戶籍地幫他辦理,結果還是申請到了。

其實這份文件,有點像是台灣的戶籍謄本,裡面簡單記載此公民的生日/戶籍地/父母/婚姻狀況。

我在爬文時,看到有人的荷蘭配偶申請的文件還有中文,我猜可能每個戶籍地的文件有所不同,有中文的話就賺到啦~可以不用跑翻譯流程(後續說明)。

1-2 拿著市政府發的單身證明到荷蘭外交部審核蓋章

※ 地點: 荷蘭外交部 /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費用: 16.5歐元
※ 時間: 可當天取件

5月底申請到單身證明後,7月設計師飛回荷蘭準備審核手續。

首先,他拿正本的單身證明到荷蘭外交部審核蓋章,這道手續是要證明這份文件的確是由荷蘭政府核准。當天可以立即完成。

荷蘭外交部,靠近海牙中央車站,走路就可以抵達,還算方便。



1-3 影印荷蘭外交部蓋過章的單身證明一份。

 地點: City hall (任何有影印機可以讓你印文件的地方都可以)
 費用: 10 cent/一張 (費用不一定)

為何這也是一個步驟呢?因為審查過的單身證明需要一份影本給下一站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先前設計師聯繫對方,對方特別提醒給外交部審查過的單身證明需要正本與影本,而且他們不提供影印機,而荷蘭外交部也不提供影印機(是怎樣,影印機很貴是嗎?!)。

所以,設計師為了影印一份單身證明,踏破鐵鞋,最後終於在City hall找到可以影印的地方,一份10 cent。

1-4 拿著正本與影本各一份的單身證明到駐荷蘭台北代表處審查蓋章

 地點: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費用: 11歐元
※ 時間: 1. 無法當天取件,需要六天時間寄出。
             2. 可選擇將文件驗證完成後寄回台灣,約兩個禮拜後收到文件,郵件費用16歐元。

據設計師說,駐荷蘭台北代表處在海牙靠海美麗的建築物裡,大家把文件手續當海牙一日遊也不錯,只是從外交部到台北代表處有段距離,要搭Tram才可以到。


以上為在荷蘭的手續,完成後,接下來在台灣準備即可!

1-5 拿著正本單身證明到台灣外交部認證。

※ 地點: 台灣外交部
※ 費用: 400元台幣
※ 時間: 需兩天工作天 (可選擇自行領取或外遞)

其實我不太確定需不需要跑台灣外交部這一趟,因為基本上到駐荷蘭台北代表處驗證,就是要證明那份文件是荷蘭外交部審查過的文件,那再拿到台灣外交部,就只是讓台灣驗證駐荷蘭代表處的章是真正的章

(喔馬尬,有人聽得懂我的繞口令嗎?)

我原本以為是要到外交部驗證翻成中文的單身證明,結果外交部說他們不認證翻譯文件,只認證原版,我又問對方「那我們已經有駐荷蘭台北代表處的章了,還需要再驗證嗎?」對方回覆這樣就得看到時註冊結婚的戶籍地裁定,這麼一說,我想人都到外交部了,那就乾脆多認證一個,免得真的辦理登記時因少了一個章掃興。

如果有人確定這個手續可以免除,請讓我知道,好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捧油們~

1-6 將此單身文件翻成中文

※ 費用: 0元 

總共跑遍荷蘭台北的文件,洋洋灑灑的蓋過三個章,之後(要同步進行也可以)就把它翻成中文。我按照它的格子模式自行翻成中文,反正樣子盡量長得像原文即可。

荷蘭的單身文件背面也有文字,但是是教導如何辨別文件真假的敘述,為以防萬一,我製作兩個版本,一個為只有正面的文件,一個為正面+背面的文件,最後使用只使用正面文件即可。

1-7 將此翻譯過的中文版本帶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驗證

※ 費用: 750元台幣
※ 時間: 當天取得
※ 重點: 1. 須攜帶正本的單身證明,好讓對方比對翻譯無誤喔!
              2. 如文件為自己翻譯,需要本人到場喔!
              3. 須出示身分證

因台北法院在新店,離我太遠,所以我上網找可以認證英文與中文的民間公證人,後來找到西湖站的林和本民間公證人,需要電話預約喔!

林先生有特別詢問我原文件是否有英文,因為他只認證英文翻成中文(或中文翻成英文),如原文件只有德文或荷文或其他語言,他無法驗證。

費用與法院認證一樣都是750元一份。


*****

好了,以上就是最令人頭痛的單身證明,基本上,與外國人結婚最麻煩的文件就是這個,只要這個辦妥了,你已經結成了百分之八十的婚啦~恭喜恭喜!








10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您好
請教一下,我未婚夫是德國人,由於目前在中國出差,他的單身證明已經在我手上,我想問的是,我拿到外交部申請驗證,還需要寫文件申請書嗎?因為單身證明並不是我的,我幫我未婚夫拿去給外交部做驗證的動作,他是否要寫授權書給我,我才好拿去做單身證明的驗證。還是,直接就可以了?

MW 提到...

不好意思,現在才發現妳的留言。

應該是需要的。但是這個部分是我未婚夫自己拿去外交部的,所以我沒經歷到這個部分。

記得繳給外交部後,可以要求用快遞寄送認證完得文件,這樣妳就不用跑一趟了。

alice 提到...

Hello

真的很替你開心,找到靈魂伴侶
我跟我荷蘭男友也決定一起走下去
所以很謝謝你這篇文章,還有你的文章真的寫得很有趣,感覺出來你是真性格的女生.

很高興認識你,我是愛麗絲
我最近都在努力念荷文,希望能趕快考過
也好結婚後一起回荷蘭

MW 提到...

Hello Alice 妳好 :)

也恭喜妳和荷蘭男友決定踏入人生的另一個階段!恭喜恭喜!

荷蘭文...不簡單吧?!我還蠻慶幸目前不需要學荷蘭文,不然我應該會"恨"我老公,哈哈!希望妳加油~通過考試後就可以定居荷蘭了!

有好消息要通知我喔!

Amazing Grace 提到...

我最近也都在努力念荷文,3/13-5/31到荷蘭加強聽說~六月希望能趕快考過~就可準備移居荷蘭了~
謝謝妳的資訊~有機會希望能認識妳~

MW 提到...

哇~我好佩服念荷蘭文的捧油! 你們真的太厲害了! 加油~ 來荷蘭後,我們也算是「鄰居」了 :)

chenlilo 提到...

你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你一下,德國人的單身證明可以帶來台灣再翻譯過中文版本帶到台灣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驗證嗎?

我看你的做法是這樣沒錯~ 不過德國在台協會的小姐跟我說一定要在德國翻成中文後去德國駐台協會認證才能拿來台灣用.

所以我本來想自己翻完直接請我男朋友拿去認證,可是台灣駐法蘭克福的小姐說翻譯的那個人要到現場簽名~我說我在台灣沒辦法過去~然後我問她她說可以文件可以在台灣翻(我猜可能就是你這個方法) ~ 因為兩邊說法不同~所以想跟你確認一下 , 感謝你的回覆喔 :)

MW 提到...

Hi Chenlilo,

我的做法的確是在台灣自行翻譯,然後拿到民間公證人去進行認證,但有個前提,就是這個單身證明正本必須是英文版的。因為大部分的民間公證人只有能力認證英/中或日/中(需要特別查詢民間公證人的服務內容)

如果德國人的單身證明是德文,我想應該是無法直接透過公證人認證的。

從德國在台協會的網站上,是說:「德國單身證明必須先翻譯成中文,再經過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駐德國辦事處做正本認證(Legalisation)與翻譯公證(Übersetzungsbeglaubigung),德國單身證明方可在台灣生效使用。」

所以看來程序有些不同,如果非得在德國完成認證,而譯者也一定要在現場簽名,那可以考慮請在德的台灣人代辦(的確有人在幫忙處理這種業務)。

不好意思,沒幫到你什麼,希望你一切順利!

Frances 提到...

請問一下, 我們現在要申請荷蘭方的單身證明, 但是因為我男朋友已經離開荷蘭到台灣三年了, 所以荷蘭那邊市政府說單身證明只能申請到三年前的文件, 但是這樣台灣這邊就不承認, 移民署或戶政事務所都說台灣沒有辦法給任何證明, 請問你們當時有遇到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匿名 提到...

太感謝妳的資訊了,我跟我未婚夫也在準備回台灣結婚的事情,然後我我們為了這個文件正確名稱有點昏,剛好看到妳的文章,太感謝妳了